湖北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

2020-10-11 10:01:44 金格瑞颗粒机1 1150

湖北省是农业大省,山区、丘陵、平原湖区等地形复杂多样,多类型秸秆资源共存。

2015年2月1日,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》,同年4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《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促进生态效益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。

湖北禁止秸秆焚烧

近年来,为了使秸秆得到充分利用,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围绕“8个1”,即1套准确的秸秆资源台账、1套得力的县(市、区)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领导班子、1套刚性的补助政策、1套完善的实施方案、1套高效的收储运体系、1项核心的技术模式、1批成熟的示范工程、1套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,在湖北10个市州18个县开展秸秆利用重点县试点工作,因地制宜,创新资金利用方式,在抓好重点县建设的同时,分批次分重点抓其他县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,取得了很好的成效,2019年湖北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1.73%,综合利用模式初步建成。

湖北秸秆综合利用

湖北各试点县市区将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,农作物秸秆肥料化、饲料化、基料化、原料化、燃料化“五化”利用发展势头良好。

咸宁市引进生物公司,采取“收储中心+农合社/农户”的收储模式,覆盖整个咸安区,已建成秸秆颗粒机燃料生产线。

湖北秸秆颗粒机燃料生产线

湖北各地紧密结合相关项目,不拘一格搞好布局,项目设定宜大则大、宜小则小,宜单一就单一、宜综合就综合,保证“五料化”利用和收储运体系的多样性,准确定位项目建设重点,做强一个点,以点带面,建立一套可复制可长远发展模式。

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物价、税务部门细化用电、税收等政策,将利用本省秸秆初加工环节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范围,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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